咨询设置是为了保障心理咨询正常展开而对咨询双方(来访者和咨询师)的一般性约定,咨询双方都需要遵守。如果咨客对某些内容有迟疑,经过咨询师进行必要的解释,消除来访者的困惑。
1. 网络平台:网络心理咨询仅通过网络视频开展心理咨询,不采用文字聊天或语音沟通方式咨询,也不在线下的茶馆、餐厅、咖啡馆或其他地方举行。
2. 保密原则:咨询师对来访者信息有保密义务。(1)未经来访者书面同意,咨询师不能将咨询信息公开发表;(2)未经来访者口头同意,不能将咨询信息告知有关他人(如父母、配偶等);(3)在来访者有可能做出危害自身、他人或社会的情况下,咨询师有义务告知相关当事人采取应对措施。
3. 重大决定:咨询期间来访者不能做出改变学习工作、婚姻生活等方面的重要决定;不能实施自杀或者报复他人等引起严重后果的行为。
4. 咨询关系:(1)咨询双方不得参与对方社交活动,不发展私人关系;(2)咨询师仅对来访者个人成长和相关问题提供专业建议和指导,不替来访者做决定或拿主意。
5. 关注当下:我们主要关心来访者当下存在的、需要解决的问题,过去的问题被安排在当下问题解决之后。
6. 聚焦问题:问题是心理咨询的起点,目标是努力的方向。咨询师会与来访者讨论当下存在的各种问题,然后共同协商具体可行的咨询目标。
7. 共同努力:咨询效果是咨询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,来访者全情投入是缩短咨询进程和提高效果的重要因素。
8. 成为自己的咨询师:咨询期间来访者会学到一些心理方法和技术,咨询结束后来访者可以把这些方法技术应用到生活其他方面,努力成为自己的咨询师。
9. 家庭作业:每次咨询会谈结束,咨询师根据咨询进展安排适量家庭作业。家庭作业是咨询会谈的延续,也是增强咨询效果的重要保障,来访者需要尽力完成。
10. 咨询频率:根据咨询进程和效果保障的需要,心理咨询基本频率为每周1次,咨询初期可以每周2次,中后期可以2周一次,或者3-4周一次。
11. 咨询时长:(1)每次咨询时间长度为50分钟;(2)如果会谈时间超出60分钟,则需要另行计算费用;(3)超出时间按照每5分钟加收原收费标准10%的咨询费,不足5分钟按照5分钟计算;(4)围绕来访者问题,与来访者相关人员的会谈时间汇总计算。
12. 咨询计时:(1)咨询双方应当提前5-10分钟到达网络咨询平台,调试好设备确保网络咨询能够正常进行;(2)咨询计时从约定时间开始,迟到时间需要计入咨询时间,咨询师迟到则双倍减免咨询时间或费用;(3)如果咨询双方提前达到咨询室,咨询时间以实际开始时间计。
13. 咨询间歇期:间歇期双方不联系,除非出于约定或变更咨询时间目的。来访者如有紧急情况需要咨询,可以预约(或提早)咨询时间来处理。
14. 时间变更:(1)提前24小时免费预约或变更咨询时间安排;(2)提前2-24小时变更咨询时间,收取咨询费的20%变更费;(3)提前0-2小时变更咨询时间或取消咨询,收取咨询费的50%变更费;(4)预约咨询后并没有通知变更或取消,则收取咨询费的100%的爽约费。
15. 咨询付费:(1)首次会谈(评估性会谈)可单次付费;咨客决定继续咨询后,按照疗程付费;(2)咨询结束时若有剩余次数未用完,咨询机构退还余额;(3)咨询师在剩余2次情况下,咨询师需要询问咨客是否继续咨询,如果不继续,咨询师在剩余时间内做结案处理;(4)咨询费不赊欠,咨客预交咨询费用完,咨询就即时暂停。